外貿&貨代企業(yè)注意!1月1日起將清查所有離岸賬戶和資產_云關通
很多外貿企業(yè)、貨代企業(yè)都會開設境外離岸賬戶,一方面方便資金劃轉,另一方面也可實現(xiàn)一些逃稅、避稅。但云 關 通 官 網獲悉,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(fā)布相關管理辦法,將從2017年1月1日起,清查境外賬戶,有離岸賬戶的要密切留意了。
國家稅務總局在10月14日,在官網上發(fā)布了《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》(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意見截止日期到10月28日。
目前,該意見截止日已到,《管理辦法》并無多大改動,將正式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。
事件背景
2016年9月,我國在二十國集團(G20)層面承諾將實施由G20委托經濟合作與發(fā)展組織(OECD)制定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,簡稱CRS),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,打擊利用海外賬戶逃避稅行為。
所以說,并非是我們一個國家進行清查。目前,據云 關 通 官 網了解,全球已有101個國家加入了CSR,各國將把經營地和開戶地分開的公司或個人的財務賬戶資料共享。
其中逾50個國家(地區(qū))承諾于2017年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, 并于2016年1月1日實施新的賬戶開戶流程。大家注意,其中常用的英屬維爾京和開曼群島就是第一批加入的,16年1月1日就實施新的賬戶開戶流程了。所以,目前手續(xù)也更加復雜。
實施日期
根據上表,中國是第二批加入的,其實施時間表如下:
(1)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“標準”履行盡職調查程序,識別在本機構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企業(yè)賬戶,收集并報送賬戶相關信息,由國家稅務總局定期與其他國家(地區(qū))稅務主管當局相互交換信息。
(2)預計2017年12月31日前,將會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(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超過600萬元)的調查。
(3)中國首次對外交換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時間是2018年9月。與之相對應的是加入信息交換系統(tǒng)的國家和地區(qū)也將于2018年9月將涉及中國稅收居民的海外金融信息向中國報送。屆時,你在國內外有多少資產,該交多少稅,都將一目了然。
哪些賬戶信息將被交換?
對于公司賬戶,需要看公司是積極類型所得公司還是消極所得公司。如果公司是消極所得類型的公司(投資所得占50%以上),需要將控制人作為情報交換的對象。而對于控制人,則要根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關于反洗錢的行動建議來判定。
另外,對于已有的個人賬戶,沒有門檻;即無論金額多少,均在情報交換的范圍。對于已有的公司客戶,金額在25萬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報交換的范圍之內。對于新開設的個人或者公司賬戶,無論金額大小均需進行情報交換。
除了余額,還包括相關賬戶的利息收入、股息收入、保險產品收入、相關金融資產的交易所得。當然還有帳戶的一系列基本信息: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國別等。以及年度付至或記入該賬戶的總額,反正能交換的都交換了。
常見問題
逃避稅將如何處罰?
《管理辦法》是各國(地區(qū))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一種手段,所約束和打擊的對象是利用境外賬戶逃避稅的個人和企業(yè)。對于故意隱瞞收入、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,我國稅務部門可根據其他國家(地區(qū))提供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,核實納稅人境外真實所得,對未按規(guī)定申報納稅的所得補征稅款并進行處罰。
CRS覆蓋哪些類型海外機構的帳戶?
存款機構:各種接受存款的銀行或類似機構。
托管機構:如果機構替他人持有“金融資產”并且金融資產和服務的相關收入超過總收入的20%,即符合CRS關于托管機構的認定,時間前提是過去的三年,如果機構存續(xù)不足三年則以存續(xù)時間為準。
投資實體:如果某機構在過去三年(存續(xù)時間不滿三年以存續(xù)時間為準)主要的經濟活動(相關收入超過總收入50%)是為客戶或代表客戶進行以下一種或者幾種業(yè)務,則會被認定為“投資實體”。
1)交易貨幣市場工具(支票、匯票、存單、衍生品等);外匯;匯率、利率、指數(shù)工具;可轉讓證券;商品期貨。
2)個人和集體投資組合管理。
3)代表他人對金融資產進行投資管理。如果某機構受其他CRS協(xié)議中規(guī)定的托管機構,存款機構,特定保險公司,上文所說的投資實體的專業(yè)管理,并且收入主要來源于金融資產的投資、再投資、交易,則該機構也會被認定為“投資實體”。
特定保險機構:從事有現(xiàn)金解約價值的保險業(yè)務和年金業(yè)務的保險公司或者控股公司。需要指出的是,如果一家投資機構設立在非CRS參與國,那么這類實體應當被分類成”被動非金融機構”。這類機構與CRS參與國的金融機構發(fā)生關聯(lián)時(例如在CRS參與國的銀行持有賬戶),消極非金融機構會被要求提供實際控制人的信息。
海外保單是否屬于信息交換的范圍?
要的。對于納入CRS的國家(地區(qū)),例如比較常見的香港,重疾險和定期壽險不在申報范圍,終身壽險在申報范圍內。
“殼公司”能規(guī)避CRS嗎?
不能規(guī)避CRS的申報要求。如果相關賬戶的持有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其他實體(法人或者合伙),該實體需要被“穿透”,找出其背后實際控制人。對于“信托”來說,信托的委托人、受益人、其他對于信托實施有效控制的人,均需要申報。
云 關 通 官 網提醒,總之,隨著中國加入CRS。所有的公司和個人,如果有海外資產的,無論是銀行存款,還是保險、證卷、信托、期貨或者基金等所有資產,都需要向所在稅收居民所在國合法納稅。
想要通過開設離岸賬戶來逃稅、避稅將不在可行啦!
(本文由云 關 通 平 臺綜合國家稅務總局、搜狐網、新浪網,“運去哪”編譯,轉載請注明來源,違者必究?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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