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關通關務顧問告訴你:如何處理商品歸類爭議!│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2號(關于公布、廢止部分商品歸類決定的公告)
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2號(關于公布、廢止部分商品歸類決定的公告)
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(fā)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商品歸類事項,減少商品歸類爭議,保障海關商品歸類執(zhí)法的統(tǒng)一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(guī)定》(海關總署令第158號)有關規(guī)定,海關總署決定公布2017年商品歸類決定(Ⅱ)(詳見附件1)。
部分因所依據(jù)的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發(fā)生變化而同時廢止的商品歸類決定一并予以公布(詳見附件2)。
上述歸類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2017年商品歸類決定(Ⅱ).doc
2.2017年廢止的商品歸類決定(Ⅱ).doc
海關總署
2017年9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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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關通關務顧問告訴你,什么是商品歸類:
商品歸類是指海關根據(jù)既定的國際貿(mào)易商品目錄,將各類進出口貨物分門別類,歸入到目錄中的合適位置,從而確定對不同商品各自征收何種稅率,以此對企業(yè)進出口貨物貿(mào)易進行監(jiān)管的活動。
商品歸類爭議的處理:
(一)歸類爭議的處理方式
1、磋商
2、行政復議
(二)適于通過磋商途徑解決歸類爭議的情況
1.已向海關申報,貨物尚未放行的
2.應稅貨物未繳納稅款的
3.證件管理部門的歸類與海關歸類不一致的
4.對海關的預歸類決定有異議的
(三)適于通過復議途徑解決歸類爭議的情況
1.應稅貨物已繳納稅款的;
2.經(jīng)磋商途徑仍無法解決的;
3.海關已作結關處理的。
(四)歸類爭議的處理程序
1.歸類爭議由申報人以書面形式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提出;
2.進出口地海關接到申報人提出的歸類爭議后,復核原始資料并做出明確的處理意見;
3.申報人不服該處理意見的,進出口地海關應將爭議的材料報直屬海關歸類職能部門處理;
4.直屬海關歸類職能部門對報送的爭議材料核實后,能夠明確歸類的,直接做出處理決定,對歸類不明確的,填寫《歸類問答書》上報海關總署(歸類分中心)。申報人對直屬海關歸類職能部門或海關總署(歸類分中心)的處理結果仍不服的,可就根據(jù)該歸類決定做出的涉稅、涉證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復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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